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
山西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是指依托现有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的街区(含艺术街区,剧场、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娱乐场所集聚地等)、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等,与区域商圈或旅游景区发展相融合,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域及实体空间。
山西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要求:
01四至范围明确
街区、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的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电子票务系统
02业态集聚度高
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
03公共服务完善
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
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
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04品牌知名度较高
区域内夜j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亦京水平较高。
05市场秩序规范良好
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06政策环境良好
所在地级市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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