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开展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安排部署,宁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指南(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宁文旅规发〔2023〕2号)中的前置条件、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要求,认真组织本市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

  二、集聚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表》,准备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三、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所辖县(区)申报的集聚区进行初审,形成审核情况报告,并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集聚区推荐名单(需排序),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推荐名额为3-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可额外推荐1个名额。

  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创建指南采取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对照集聚区评价指标评审打分。得分达标的,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厅务会研究、公示后,正式认定命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五、各市推荐材料请于7月14日前寄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电子材料请用U盘或光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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