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提升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的办
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对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博物馆、美术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在免费开放、优秀原创展览、优秀社会教育活动、数字博物馆等方面的优秀项目予以扶持。
(一)免费开放:自主免费开放和对特殊群体免费开放达到有关标准。
(二)优秀原创展览: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响上海文化品牌,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江南文化和海派文化,参与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国家重大战略,体现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原创展览。
(三)优秀社会教育活动:利用自身馆藏资源对青少年、老年人和其他特殊社会群体开展延伸教育、成效明显的活动或项目。
(四)数字博物馆:依托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策划推出线上数字展览或线上社会教育活动,或者推出常设展厅“云参观”等免费延伸服务项目符合一定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是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博物馆、美术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其中申报坚持免费开放项目的博物馆必须已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博物馆名录》(相关信息可在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查询),申报项目的美术馆应列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的《2021 年度上海市美术馆名录》;
3.具有固定的馆址,陈列展示面积不低于 400 平方米,
且具备开放条件;
4.有一定数量的展品,并有较成体系的基本展示;
5.有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年开放时间不少于 180 天;
6.具有健全财务制度,无违反税收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申报项目应是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3.除免费开放外,每个申请单位限报两个项目。“优秀原创展览项目”与“优秀社会教育项目”申报内容不得相同。
4.同一个展览项目、社会教育项目或数字博物馆中的博物馆美术馆常设展厅“云参观”展示项目(更新项目除外)、已获得本资金扶持的,不再予以扶持。同一项目获得其他市级财政同类扶持的,原则上本扶持资金不再予以扶持。
三、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扶持资金项目资助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民办非企业博物馆美术馆需递交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非民办非企业博物馆美术馆需递交主管单位的法
人登记证书;
(三)场馆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民办非企业博物馆美术馆不需提供);
(四)申报项目的决算报告(可参考模板);
(五)如获得 2021 年度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扶持资金扶持的,需递交上一年度所获资金使用情况、扶持项目执行情况及单位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六)其他材料
1.申请免费开放资助的,应提交自主免费开放或者对特殊人群免费开放的证明材料(必交)以及场馆展厅面积证明材料(必交);
2.申请优秀原创展览资助的,应提交展品清单(必交)、展览策划及实施方案(必交)、配套辅助推广活动、有关获奖证明、媒体报道材料,若项目为出入境展览,需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展览证明文件(必交)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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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优秀社会教育活动资助的,应提交活动方案(必交)、辅助推广活动、媒体报道材料、有关获奖证明等材料;
4.申请数字博物馆资助的,应提交线上数字展览或线上社会教育活动的相关截图和网址(每个展览或活动不少于
5 张),或者常设展厅“云参观”的网址或平台公众号(更新项目需作相关说明);
5.盖有公章的申报表和承诺书(以 PDF 格式上传)。
(七)材料格式
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 PDF 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 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四、申报方式
扶持资金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1.登录上海市文化旅游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4 月 25 日16:30 申报系统关闭)。
3.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4 月 25 日 16:3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平台将不予受理。
五、评估监管
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税收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并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申报单位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有申报主体利用虚假项目不如实申报或有文化类违规记录仍然申报或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不予拨付资金,并暂停该申报主体申报资格 2 年。获得资金扶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账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弥补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不足,不得用于部门和单位人员支出、正常办公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等。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项目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六、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受理事项:陈老师 33394073
政策咨询:赵恬君(博物馆) 23118266 袁 丽(美术馆) 23118123
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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