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2022年度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贯彻<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鼓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制定《2022 年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并对 2022 年申报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奖励范围

  本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策划并在 2021 年已实施完成的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和可持续性的公共文化创新项目。

  二、奖励方式

  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奖励应当用于本项目的进一步宣传推广、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奖励名单在本市主

  要媒体和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同一项目获得过市级财政专项支持的,不再拨付奖励资金,只参加项目评审。

  三、工作流程

  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 登录上海市文化旅游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4 月 25 日16:30 申报系统关闭)。

  3.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4 月 25 日 16:3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材料受理时间截止 4 月 29 日(工作日 9:00--16:30)。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受理地点:上海市社会文化管理处(巨鹿路 709 号)。

  联系人:陈老师 33394073

  (三)评审流程

  市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局及相关部门同意,向社会公布。

  (四)拨付流程

  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需是 2021 年度内完成的公益性公共文化项目。原则上上一年度已获得创新项目奖励的,在本年度实施过程中没有明显创新突破的同一项目不得申报。

  2.申报项目应导向正确,具有特色。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大美育和市民艺术普及推广和美育资源共享,传播和打响上海文化品牌。

  3.申报项目应具有示范引领性。围绕高质量推动上海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立足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模式创新,坚持人民城市建设理念,在设施运维管理、产品供给、活动策划创意、在线新文旅、基层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服务等方面探索新方法、新模式,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实用性,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提升市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申报材料

  1、《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推荐表》

  2、项目介绍(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做法、初步成效等三部分 1500 字左右)

  3、3-5 张项目照片

  4、本年度获国家和市级政府奖励及其他荣誉材料

  5、媒体报道材料

  6、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推荐材料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网上填写审核通过后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提交件原件一份。

  六、监督管理

  申报主体须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实申报主体诚信情况。凡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取消其年度奖励资金推荐资格。该单位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的推荐。

  对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奖励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不得用于公职人员的个人奖励。

  七、咨询方式

  受理事项:陈老师 33394073

  政策咨询:何 易 23118207

  八、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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