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成果资助类项目申报细则

   2022年上海成果资助类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补充条件详见各类别申报条件及申请表。

  一、网络视听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本市网络视听内容精品项目,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视听专业节目(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网络音频节目等)。支持网络视听活动在本市举办。

  (二)申报条件

  内容类项目申报机构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剧、网络电影须在本市备案或立项,网络视听专业节目须为本市制作机构制作,申报主体拥有项目评奖权,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网络平台首播。网络视听活动项目应在 2022 年内在本市举办。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网络视听)》。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二、动漫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优秀动漫内容制作。支持原创动画、漫画作品,以及动漫原创 IP 作品。

  2.优秀动漫技术。支持依托前沿技术,提升动漫制作品质和数字化开发及应用的产品和项目。支持跨界合作、业态创新的产品和项目。

  3.优秀动漫作品“走出去”。支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优秀动画、漫画海外推广运营。

  4.动漫重大活动。支持动漫领域重大节、展、演、赛等。

  5.国家级奖项。获得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四届动漫奖等国家级奖项。

  (二)申报条件

  申报纸质漫画和网络漫画的须为 2021 年首印或首发,纸质漫画年度累计印数不低于 20 万册;网络漫画作品年度收入不低于 200 万元。

  申报电视动画和网络动画的须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电视动画 2021 年在央视或省级卫视黄金时间首播,优先支持 2021 年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推荐的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网络动画 2021 年首次在网络上发布,作品年度收入不低于300 万元。从事电视动画(含手机电视动画、网络电视动画)制作企业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动漫)》。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三、艺术品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优先

  支持上海国际艺术品交易月重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1.艺术博览会发展项目:应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参展画廊、艺术机构等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展品以顶级艺术作品或海内外大师作品为主;参展

商数量不少于 20 家。

  2.画廊发展项目:经营模式以经纪代理制为主,在 2021年 1 月-12 月期间,对代理或合作艺术家举办过不少于 5 场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及艺术价值的专题展览;积极参与艺术普及或社区文化服务。

  3.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项目:应在每年定期举办艺术品拍卖活动,且在 2021 年 1 月-12 月期间在上海举办过不少于 1场的单场实际成交额超过 8000 万元的高水准艺术品拍卖会。

  4.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主要为艺术品交易提供专业配套服务、为艺术品产业搭建促进行业交流合作、扩大艺术消费的产业服务平台项目,或推动艺术品与旅游、金融、时尚、设计等其他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项目;具有较好的业界口碑及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对上海艺术品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艺术品)》。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四、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建设集合文化展示、文化娱乐、文化消费等业态集聚度高的消费集聚区,支持建设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多业态、氛围浓的夜间文化消费项目。

  重点支持文创产品开发、展示推广和交易平台搭建项目,鼓励开展相关节、展、赛,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主体合作开发生产文创产品。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文化消费与文创产品开发)》。

  2.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五、电竞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及申报条件

  1.大型电竞品牌活动:具有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推动作用的大型电竞品牌活动。

  2.电竞场馆:支持本市运营良好的电竞场馆,场馆须获得上海电竞专业场馆等级评定。

  A 级场馆:2021 年举办职业电竞赛事不少于 1 场。

  B 级场馆:2021 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 50 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 350 万元。

  C 级场馆:2021 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 40 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 120 万元。

  D 级场馆:2021 年举办电竞赛事或活动不少于 30 场,电竞赛事或活动运营收入不少于 50 万元。

  3.电子竞技战队:支持本市取得优秀成绩的电竞战队。战队应有完善的运营体系、管理体系;俱乐部需配备专业教练至少 1 名,正式队员不得少于 10 人,预备队员不得少于 4人,其中在上海电子竞技运动协会注册的电竞运动员不少于1 人,所有参加电竞赛事的选手必须年满 18 周岁,且组队参赛的战队中境外身份选手不得超过 50%;2021 年参与各类赛事不得少于 6 个,其中参与国内赛事不少于 5 个,参与国际赛事不少于 1 个;2021 度内获得国际性职业电竞赛事 4 强。

  4.内容制作分发平台:支持高质量的内容制作分发平台。2021 年对全国性及以上职业电竞赛事的原创精品电竞内容制作分发不少于 20 个,制作分发的电竞内容时长超过 500小时,制作分发的电竞内容最高同时在线观看人数不低于100 万的至少 2 场,鼓励创新内容制作分发方式。电竞直播企业应持有经营范围包含网络表演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电竞)》。

  2. 有关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

  六、演艺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剧场演出、支持演艺新空间发展、支持多业态融合发展、支持民营院团发展。支持委托专业机构为演艺单位搭建平台、提供专业服务。支持“五个新城、南北转型”重点项目和演艺票务机制实践。

  (二)申报条件

  1.剧场演出资助: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积极举办营业性演出,推动演出市场复工复演,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专业剧场。

  2.演艺新空间资助:2021 年全年各类演出和活动场次达到 50 场以上,并获得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授牌的演艺新空间。

  3.多业态融合发展资助:以演艺为中心,综合运用文化、旅游、商业等优质资源,打造多业态融合发展品牌项目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4.民营院团发展资助

  (1)创作和演出资助

  积极从事创作和演出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2021 年演出场次超过 30 场或者 2021 年有原创新剧目上演。

  (2)展演活动资助

  为民营院团举办的各类展演活动。申报单位应对演出行业有深入全面了解,对本市演出市场有深入研究,对戏剧、音乐、舞蹈等各类演出具备专业的鉴赏能力,有丰富的大型活动举办经验。

  (3)宣传推广资助

  为民营院团及其剧目创作演出举办的宣传推广活动。申报单位应对演出行业有全面了解,对本市演出市场有深入研究,有丰富的大型活动举办经验。

  (4)演艺人才培训资助

  为民营院团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人才提供的有关市场营销、项目运营、剧本创作、剧团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申报单位应具备演出行业各领域专业培训班举办经验。

  5.演艺票务机制实践项目资助:运用大数据技术为演出市场管理提供数据服务的项目,申报主体应熟悉上海演出行业,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服务。

  (二)申报材料

  1.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演艺)》。

  2. 其他申报材料详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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