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2022年艺术创作扶持工程申报工作

  近日,甘肃省文旅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甘肃省艺术创作扶持工程申报工作。本次艺术创作扶持项目申报范围包括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具体扶持方面包括:

  一是舞台艺术创作扶持项目。扶持省内文艺院团及文艺创作单位开展的戏剧、音乐(歌曲)、舞蹈、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文化旅游演艺等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

  二是传播交流推广扶持项目。扶持由省内文化机构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演播、展览、交流活动;

  三是美术创作扶持项目。扶持省内美术、书法(含篆刻)、雕塑、摄影等优秀作品的创作生产。

  四是艺术人才培养扶持项目:扶持青年艺术人才和复合型艺术管理人才培养项目。五是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扶持项目。扶持挖掘、整理、复排具有重要艺术价值,深受人民喜爱的甘肃本土濒危失传优秀文化保护传承项目。

  本次艺术创作扶持工程的申报原则,将遵循“坚持导向、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公开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重点扶持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展现甘肃文化、富有甘肃地域特色、树立甘肃形象为主要内容,具有良好潜质和市场前景的艺术创作申报项目,以及有利于促进构建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的传播交流、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申报项目。对已获得2022年度至2023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相关资助扶持项目,将予以优先考虑。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艺术创作扶持工程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审批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国有及民营文化机构、企事业单位、文艺团体。各市(州)文旅局负责当地市、县级项目单位的申报组织、初审和报送工作。本次扶持工程不接受以个人为主体的项目申报。近两年内有受省文旅厅扶持项目未按时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本次扶持工程不得申报。

  2.版权要求:申报作品均要求为原创,内容完整,无法律纠纷,无知识产权(版权)争议。

  3.数量规定:为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省属文化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申报项目限定为2部(个)。各市州文旅局组织申报项目限定为2部(个),其中市县级文化单位申报项目为1部(个)。

  4.申报材料:参照本通知附件申报类型项目《申报指南》进行提供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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