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4部门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
2022年10月10日,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河北银保监局、 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河北省文物局、印发《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促进河北省旅游民宿持续健康发展。
(一)整合资源,优化规划布局。聚焦“两环六带”重点区域,推动旅游民宿集聚布局。引导环京津、环省会等城市周边区域,精准对接城市居民需求,全面提升民宿品质、产品丰富度和服务配套,打造高品质的“城郊微度假中心”;鼓励燕山、长城、大运河、太行山、沿渤海、坝上草原、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等沿线区域,因地制宜开发民宿社区、旅居小镇、度假乡村等,打造差异化的旅游民宿集聚带。各地要将旅游民宿纳入地方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评估和防范洪涝、山洪、地质等灾害风险,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整体发展环境。(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挖掘文化,提升产品内涵。把握国家重大战略机遇,突出我省长城、运河、红色、民俗等多元文化,发展长城人家、运河船家、红色小院、民俗客栈等主题精品民宿。突出文化、特色、情怀和体验,将人文景观、历史建筑、民俗工艺、特色美食等充分融入民宿的开发设计中,打造具有辨识度和故事性的旅游民宿产品。坚持分类开发与因地制宜,结合资源禀赋和开发条件,明确民宿发展特色和定位,开发历史文化型、非遗体验型、研学教育型等不同民宿类型,并植入文化演艺、文创产品、公共文化活动等业态,满足不同细分市场需求。以民宿开发为纽带,拓展共享农业、手工制造、文化体验、农副产品加工、电商物流等融合业态,形成乡村旅游综合体,提升综合带动效应,让民宿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乡村振兴局,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管理,形成品牌示范。指导旅游民宿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旅游民宿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旅游民宿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APP、小程序、二维码等便利方式,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等治安管理制度。旅游民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旅游民宿应配备卫生相关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没有条件设置独立清洗间、消毒间的,可通过专业洗涤消毒机构进行布草、公共用品等清洗消毒。推进实施旅游民宿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培育一批等级旅游民宿。鼓励各地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与旅游民宿建筑、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保、服务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地方标准。将旅游民宿纳入各级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设工作。培育具有区域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旅游民宿品牌,鼓励优质旅游民宿品牌输出民宿设计、运营管理、市场开拓等成熟经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模式,带动富民增收。充分发挥旅游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推动构建政府引导、村民参与、资本介入、公司运营、协会协调、多方受益的旅游民宿经营管理体系。鼓励模式创新,促进产权主体、交易主体和开发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形成个体经营、联合经营、集体统一经营、外来投资经营等多种经营管理模式。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旅游民宿经营。积极吸引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企业、能人创客等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旅游民宿建设。发挥旅游民宿就业渠道多、方式灵活等优势,吸纳当地居民参与经营服务,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增收致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合理消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旅游民宿产品的精准宣传和互动反馈,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旅游民宿。支持各地建立旅游民宿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推广;加大线上营销力度,积极与飞猪、小猪民宿等互联网平台合作,建设旅游民宿官方旗舰店,提升民宿品牌影响力。引导各民宿主体积极利用直播平台、短视频软件对民宿产品进行宣传,促进形成网红效应。将旅游民宿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定期开展产品推介、特色节庆和惠民活动,形成联合营销机制。合理引导消费,在旅游高峰期及时发布旅游民宿位置分布、入住率、停车场、交通路线等信息;强化对重点旅游民宿的消费引导,倡导健康消费、理性消费。(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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