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验收评分导则

  一、“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

  申报城市能够弘扬中华文化的理念、智慧、气度、神韵,遵照“东亚意识、文化交融、彼此欣赏”的发展宗旨,突出“共生·创新·和谐”的共识,尊重文化多样性,积极参与主办“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中日韩艺术教育论坛”等中日韩国家级区域文化和旅游合作项目,积极参与“欧洲文化之都”“东盟文化城市”之间的对话与交流活动,配合做好“东亚文化之都”品牌建设工作,以文化为桥梁凝聚中日韩,增强青年一代对亚洲文化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

  (一)申报城市须是历史文化名城,在近三年内无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负面文化或旅游舆情。

  (二)申报城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禀赋良好。历史文化悠久,文化形态丰富,文化资源规模可观,城市的历史文化品牌、旅游品牌、城市综合品牌突出,文化自信与开放度高,交通辐射能力和文化传播力较强,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对外文化和旅游开放水平持续提高,在东亚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申报城市重视文化保护与传承。城市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视文物保护与利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非物质文化数据库和在线展演平台,文化资源总体保护良好,并得到了科学的利用和传承。

  (四)申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与服务较为完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机制健全有效,拥有充足的文化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常态化的文化设施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并备有文化场所安全经营应急预案,文化交流活跃,市民参与度高。

  (五)申报城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城市对文化和旅游产业有固定的投入机制,拥有一批文化和旅游企业,有丰富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产品,重视智慧文化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并且产出效果良好。

  (六)申报城市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全面推动文化和旅游在理念、职能、产业、市场、服务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发展,持续提升文化和旅游供给能力、综合效益和服务质量,深入推动数字技术与景区和度假区的融合发展。

景区票务系统

  (七)申报城市实施保障有力。城市对“东亚文化之都”的创建编制了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候选城市创建成效显著,领导机制健全,组织保障有力,政策保障有力,联建机制有效,品牌营销效果良好,在文化和旅游交流、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城市文化和旅游空间营造、文化和旅游企业培育、文化和旅游社会组织发展、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创新、智慧文化和旅游发展、旅游平台建设等方面成效突出。

  二、“东亚文化之都”验收评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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