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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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金华市区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金文广旅〔2023〕5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发〔2019〕34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婺城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婺区政发〔2017〕17号)、《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城区加快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婺区政发〔2024〕11号)等文件精神规定。规范加强婺城区文旅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哪些主体可以申报

  申报主体应是在婺城区从事文化和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及个人;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专项资金扶持的类别

  3A级以上景区、景区镇(村)、旅游饭店(民宿)、文旅新业态、重大文旅项目、市级以上非遗项目、文旅公共服务设施、旅行社地接、文旅品牌活动、文旅人才队伍建设、婺城文旅特色品牌项目等。

  四、何时可以申报专项资金

  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资金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申报时间以婺城区文旅体局的申报通知为准,原则上为次年的3月底前。区文旅体局根据年度工作要求,提出年度资金扶持重点、扶持条件、扶持标准、资金管理模式及有关要求等,并通过相关信息平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五、专项资金的评审和拨付程序

  申报方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经属地乡镇(街道)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婺城区文旅体局。婺城区文旅体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意见报区财政局,由区文旅深度融合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公示。

  六、绩效管理

  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问责机制。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追回专项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婺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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