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发布重大节假日期间住宿业客房诚信指导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和旅游诚信体制建设要求,引导住宿业经营者合理定价,倡导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住宿业“不合理高价”“恶意竞争”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动西双版纳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协会联合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景洪市重大节假日期间住宿业客房诚信指导价,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诚信指导价每年公布一次。指导范围为全市住宿业标准客房(包括标准单人间、标准双人间,不包括套房、别墅等特殊房型),包括线上、线下等所有渠道。
二、适用时限
国家、省、州规定的重大法定节假日,以当年各级政府公布的具体日期为准。
三、最高诚信指导价
(一)酒店宾馆类
1.五星/豪华:最高诚信指导价4000元/间•天;
2.四星/高端:最高诚信指导价3000元/间•天;
3.三星/舒适:最高诚信指导价1500元/间•天;
4.经济型:最高诚信指导价700元/间•天。
(二)民宿客栈类
1.一级/豪华:最高诚信指导价3500元/间•天;
2.二级/高端:最高诚信指导价2500元/间•天;
3.三级/舒适:最高诚信指导价1500元/间•天;
4.三级以下:最高诚信指导价700元/间•天。
四、酒店宾馆、民宿客栈类型等级划分
酒店宾馆、民宿客栈类型等级划分按照“一部手机游云南”,参考《星级酒店评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推荐。酒店宾馆类在推荐名单(“五星/豪华”“四星/高端”“三星/舒适”)以外的归为“经济型”;民宿客栈类在推荐名单(“一级/豪华”“二级/高端”“三级/舒适”)以外的归为“三级以下”。推荐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公布一次。住宿业经营者如对类型等级划分有异议的,可向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协会或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交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评估确定后在次季度推荐名单中进行调整。
关于进一步规范景洪市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景洪市各住宿业经营者:
2023年3月3日,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共同印发了《关于景洪市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实行价格报备监管的通知》(景发改价格〔2023〕7号),鉴于前期部分住宿业经营者报备价格与市场经济、经营成本、服务质量不相匹配,为更加合理、有序规范景洪市住宿业客房价格秩序,严厉打击部分客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现就景洪市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报备监管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自觉遵守诚信指导价
为促进景洪市旅游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西双版纳州旅游行业协会、景洪市文化旅游局结合景洪旅游市场经济发展实际,联发了《关于发布景洪市年重大节假日期间住宿业客房诚信指导价的通告》,各住宿业经营者要参照“诚信指导价”,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的实际情况,合理报备客房价格。
二、及时调整报备价格
鉴于前期客房市场价格报备过程中部分住宿业经营者未报备、报备价格过高、报备房型混乱的情况,请各住宿业经营者严格参照“诚信指导价”及时调整报备价格。各行业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违反定价原则及基本依据,虚高价格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三、价格报备途径
各住宿业经营者按酒店所在辖区(片区),将调整后的客房价格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备。各乡镇、街道报备途径详见附件1。
四、督促辖区企业报备
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划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强化做好政策宣传,督促住宿业经营者于4月3日前完成价格报备及价格调整工作,并将报备信息按辖区划分统一收集、汇总报送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含电子版、纸质版报备表和汇总统计电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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