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文旅康养示范区竞争性申报评定办法》的通知

文旅康养示范区竞争性申报评定条件:

(一)文化主题鲜明,其相关产品和服务实现产业化和标准化,集聚旅游观光、,保健养生、康复疗养、文化娱乐、运动休闲等业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具有辐射带动和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二)地域界限明确,具有明确的申报和管理主体,能够涵养各类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入驻经营发展;

(三)具有正确的文化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四)具有较为完善的文旅康养服务内容和设施,经营状况.良好;

(五)具有运行良好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消费者综合满意度较高;

(六)具有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主要经营主体正式开业运营从事文旅康养经营业务1年以上;

(七)近1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申报文旅康养示范区创建单位确定:

由申报单位提出创建申请,所在地县(区、市)政府向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市民政部门组织初评后,报省文化和旅游部门。

申报文旅康养示范区创建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在县(市、区)政府推荐文件;

(二)文旅康养示范区创建申请报告书;

(三)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初评报告;

(四)相关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区域内生态环境符合我省《文旅康养示范区评定规范》( DB14/T 2480- -2022)及相关细则要求的证明材料;

2.区域内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相关材料;

3.投资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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