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2023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陕西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和《陕西省打造万亿级文化旅游产业实施意见(2021-2025年)》,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2022年7月21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2023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年陕西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申报范围:

  (一)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旅游标识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全域引导标识、旅游场所内标识,其中全域引导标识主要指全域全景图、旅游吸引物全景导览图、交通标识和介绍牌。各类标识位置合理、设计规范、内容齐全、指向清晰,且所有图形符号达到《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T 10001)要求。主要支持标识、标牌制作。

  2. 旅游道路建设项目

  符合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达到相应建设等级,与A级旅游景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或重点旅游场所相连接的景区连接道路,特别是因汛情受损严重的道路修复项目。对3级以上(含3级)公路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材料购置、工程施工等内容。

  3.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停车场、露营基地建设项目

  在游客聚集区、A级景区设立的,主要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导游等旅游公共服务的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新(改)建项目以及停车场、露营基地建设项目。

  4.旅游厕所智慧化改造项目

  申报项目所在单位属于4A级以上旅游景区,景区内旅游厕所数量不少于4座且已经纳入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的厕所。景区旅游厕所智慧化改造后,实现旅游厕所数字化监测和管理,包含入厕引导、环境监测、安全防范、客流监测、评价管理、智慧供纸、自动售卖、远程综合管理等功能。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

  (二)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项目

  以促进全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依托都市农业生产生态资源和城郊区位优势,发展田园观光、农耕体验、文化休闲、教育科普等业态,建设综合性休闲文旅+、+文旅的项目,对提升人居环境、增加就业岗位和农民收入作用显著的乡村,或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乡村予以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提升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三)旅游信息化建设项目

  1.陕西数字文旅大数据平台项目

  根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十四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文件要求,通过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交换,有效增强文旅大数据平台共享交互功能,为政府部门、文旅企业和文旅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更加高效的数字文旅服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面向BCG端文旅融合大数据平台软件、硬件等建设。

  2.沉浸式四折幕系统(3D裸眼)建设项目

  依据《“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以多通道技术和立体成像技术为核心,将视频流显示到房间的四面,结合环绕式音响系统和动作采集系统,创造沉浸式立体三维视听交互体验空间。根据宣传内容选择数据素材,以3D技术标准确定显示尺寸和分辨率,以震撼性视觉冲击,具体地点可选择人流量较大的景区或公共文化场所。资金主要用于增强文旅宣传和体验效果,并关联搭载相关文旅便民服务项目。

  3.5G+文化旅游示范应用场景项目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西省加快推进5G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陕西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及5G创新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文件要求,基于5G技术应用的高清视频、4K全像、AR/VR、无人驾驶(含无人机)、AI等产品和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和现场高清视频、全息影像、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720度拍摄、智能机器人或器械等。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游客沉浸式体验感,提高景区管理水平,扩大景区品牌与知名度。

  (四)文旅融合发展项目

  1.非遗进景区项目

  “非遗进景区”项目原则上应进驻4A以上旅游景区及人口密集区(旅游人数较多区域)。具有独立本体场馆或依托游客中心等馆体但具有相对独立展示空间、区域,项目改造提升计划已列入所在市、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非遗展示陈列馆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场馆基础硬件设施改造提升,陈列馆内大厅升级改造、展示的非遗项目布陈。

  2.旅游(文化)商品孵化基地(平台)建设项目

  经本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的省、市、县三级基地(平台)。基地(平台)在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地域品牌宣传等方面发挥公益孵化作用,能够对当地旅游商品产业的发展具有推动和引领作用,能够帮助企业或个人挖据梳理旅游商品文化,能够服务本地旅游商品参与各类旅游商品赛事活动,能够推动旅游商品包括获奖商品的市场转化工作。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如场地、设备及网站等。

  3.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项目

  申报项目所在单位或企业属于公共文化机构或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机构围绕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为当地旅游发展提供文化资源支持,增加旅游宣传功能,与旅游服务中心等统筹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围绕开辟文化空间,增加阅读推广、文化演艺、非遗展示、文创产品展销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五)旅游宣传促销项目

  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和参加境内、境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利用媒体开展旅游宣传活动,包括运用影视、网络、报纸杂志、户外媒体、表演媒体、新媒体等宣传推介陕西旅游品牌;旅游宣传片、宣传推介产品制作;接待境内外媒体及境外旅行商;旅游市场调研;其他旅游宣传促销项目。

  (六)创建奖励项目

  1.景区(度假区)奖励项目

  对达到《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 26358-2010)国家质量等级,成功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提升景区、度假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旅游住宿企业奖励项目

  对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成功创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和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旅游住宿企业,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旅游住宿企业硬件设施改造提升及人员培训。


以上部分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首页banner图

随便看看

电话咨询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850-1230

免费试用
客服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
微信号:1787333333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