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开创性举措“30天无理由退货”
近年来,
云南省深入推进“整治乱象、智慧旅游,
提升品质”旅游革命“三部曲”,
严格实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措施”,
和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
多措并举整治“不合理低价”。
在全省设立123个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
在机场、主要火车(高铁)站,
和游客集中区域
,
设立130个游客退货服务点。
为提振旅游市场信心和活力, 促进旅游业及有关产业快速回暖复苏, 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其中针对“30天无理由退货”提出。景区票务系统
“深入实施‘30天无理由退货’,优化完善诚信评价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旅行业新型监管机制,营造旅游市场‘优胜劣汰、奖优罚劣’的竞争格局。”
“30天无理由退货”是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开创性举措。2019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游客在云南省范围内经营主体合法、证照齐全的旅游商品销售企业购买的旅游商品,无论是自由行还是团队游客,自购买之日起30天内且符合退货条件(不是定制类商品,未因人为原因造成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等)的,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退货:
一是通过“游云南”App和退货小程序,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申请退货。
二是直接在全省机场、主要火车站和游客集中区域设立的“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进行现场退货,现场有专职工作人员为游客提供咨询和操作指引,方便游客退货。
同时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选择经营主体合法、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品销售企业购买商品。
二是购买商品后要向商家索要正规的销售凭证并在提出退货申请时提供。
三是退货的商品应保持完好,未因人为原因造成物理及化学性质改变。
截至今年6月底,已成功为游客办理退货45545件,涉及退货金额2.98亿元,游客满意率超99%。“30天无理由退货”已成为诚信云南新标志和云南旅游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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