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印发《格尔木市文物保护利用三年行动方案》
6月6日,格尔木市人民政府印发《格尔木市文物保护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开创新时代格尔木文物工作新局面。 该《方案》的出台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深入挖掘、弘扬本地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增强格尔木市城市文化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方案》指出,要深入挖掘文物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开展依法科学保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改善文物保护工作环境,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格局。计划到2025年,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全面落实,“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8个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存状况良好,9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4个工业遗迹文物保存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突出抓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色遗产的保护项目申报,力争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完好率达90%以上;持续站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全州的领先水平,争取吸引年参观人数突破15万人次;完善文物执法监督机制,实现文物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方案》从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及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3个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任务。重点组织实施文物“三防”保护工程、大格勒乡龙羊村窑洞旧址、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待所保护修缮等文物保护项目,积极协调推进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办事处窑洞房、部队大礼堂窑洞房、市委老办公楼旧址(城市记忆馆)、河西原新华书店、小岛面粉厂旧址等文物保护建设。

《格尔木市文物保护利用三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
(一)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1. 加强文物安全基础管理。依法划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简称“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文物保护“四有”工作有关规范,逐步设立保护标志牌和界桩,完善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档案资料备案制度,推进文物档案数字化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修缮和增补损毁、缺失的标志牌和说明牌。绘制全市历史文物古迹、工业遗址、老建筑、历史文化手绘地图及电子地图。(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察尔汗行政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
2. 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加强文物日常管理工作,重视日常维护保养,减少因维修不当造成的损坏,严禁擅自迁移或拆除文物,禁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统筹协调好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严格执行红线管理规定,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设管控,保护周边环境传统风貌,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的建设工程,严格执行相关报批手续。(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察尔汗行政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

3. 实施修缮保护展示工程。落实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维护修缮工作。开展新一轮保护单位修缮工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对市区范围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实施修缮保护,依据文物现状、价值情况,分年度分批组织抢救性修缮。重点组织实施文物“三防”保护工程、大格勒乡龙羊村窑洞旧址、西藏驻格办事处招待所保护修缮等文物保护项目,积极协调推进西藏驻格办事处窑洞房、部队大礼堂窑洞房、市委老办公楼旧址(城市记忆馆)、河西原新华书店、小岛面粉厂旧址等文物保护建设。(牵头单位:西藏驻格办事处、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察尔汗行政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垦集团)
(二)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
1. 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巩固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加强国有可移动文物管理,编制可移动文物名录。实施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积极推进格尔木军事主题博物馆、岩画展示馆、农垦军垦博物馆、长江源村民俗馆建设,全面提升青藏公路建设纪念馆展厅及库房文物保存硬件水平,完善文物监测、预警和调控设施,全面改善馆藏珍贵易损文物保护环境。(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档案局)
2. 提高文博展示服务能力。依托目前出土的优势文物资源,强化资源梳理与共享,提升文物旅游创意产品开发水平,加强品牌建设与保护,促进文物旅游创意产品开发的跨界融合,满足消费者的精神和物质双重需求,创造社会和经济双重价值。加强民间文物征集,为市博物馆展陈充实馆藏文物。依托市博物馆建设,争取项目资金,力争将科技运用到文物数字化建设与保护中,开发数字化展示平台,实现真正的网上虚拟现实展厅,实现移动端文物数字化共享,并通过人机交互提供更为及时、准确的体验信息,为游客提供丰富智慧体验。(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商务科技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促进文物合理保护利用。将文物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实现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青藏公路建设指挥部旧址(将军楼)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引领作用,策划设计可持续发展的主题性展览展示和活动,进一步加强将军楼公园的免费开放力度。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结合教育、党史、人才培训等工作,充分利用格尔木市水电公司乃吉里水电厂办公楼旧址、盐湖工业遗迹、河东农场老知青住房旧址、格尔木市农场水泥厂旧址、河西农场粮仓等工业遗迹,打造爱国主义教育、党史学习教育、青少年教育、职工培训、革命传统教育、德育礼仪宣传等特色实践教育基地。(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农垦集团、格尔木市水电公司)
(三)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1.建立文物保护责任体系。一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共管责任,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建立行政问责和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物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的安全负全面责任,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管。二是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为保护责任人;没有管理使用单位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承担保护修缮责任,落实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三是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市、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发挥乡镇文化职能部门作用,完善文物安全巡查制度。(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西藏驻格办事处、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察尔汗行政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教援预案。做好文物执法监控平台维护管理工作,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监管,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常态化。强化文物安全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不同季节特点,结合重要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定期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场所重大险情排查,完善文物建筑防火、防盗、防雷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加强博物馆藏品安全管理,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纪念馆安全防范达标提升。(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西藏驻格办事处、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察尔汗行政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牢固树立“先考古,后用地”的地下文物保护理念,依法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六部门核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落实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和许可,生产建设施工中一旦发现地下文物,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报告文物行政部门。(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察尔汗行政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4. 加强文物保护监督执法。积极探索格尔木市文物安全联防联控工作模式,多方发力、密切协作,认真开展文物安全联合督察和检查,形成文物保护上下联动执法常态化机制。重点加大对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依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层级监督,完善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机制,对影响恶劣的事件要约谈相关责任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效遏制文物违法案件发生。(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责任单位:西藏驻格办事处、东城区行政委员会、西城区行政委员会、察尔汗行政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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