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创建认定工作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旅游气象融合发展,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开展“安徽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创建认定工作。

  安徽开展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创建认定基本条件

  1. 避暑气候优越。7-8月气象环境综合指数等级良或以上。

  2. 生态环境优良。7-8月空气优良天数占总天数70%以上,负(氧)离子浓度大于1000个/ cm3,区域内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以上标准, 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

  3. 旅游供给丰富。旅游供给要素齐全,旅游业态丰富,依托优越避暑气候和生态环境,提供优质丰富旅游产品。景区票务系统

  4. 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捷,接待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功能设置合理。

  5. 市场监管规范。旅游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服务管理规范,市场秩序良好。自然灾害风险低,旅游安全保障措施齐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或重大旅游市场失信等问题。

  安徽开展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创建认定对象

  安徽省境内夏季气候舒适,生态环境优良,适宜避暑旅游、休闲养生的乡(镇)行政区或独立运营的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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