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印发旅游休闲街区、旅游民宿评定申报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为着眼点,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推进旅游民宿行业标准,培育等级旅游民宿品牌,现开展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和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工作,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制定了《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评定申报书(试行)》《西藏自治区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报书(试行)》。

  西藏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评分细则(试行)

  说明:

  根据《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行业标准(LB/T082-2021)和《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旅部办资源发【2021】8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西藏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评分细则。本细则共分为两个部分:

  细则一:旅游休闲街区必要条件评价细则

  细则二:旅游休闲街区一般条件评分细则

  西藏自治区级旅游休闲街区需达到如下条件:景区票务系统

  西藏自治区丙级旅游民宿需达到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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