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旅游项目策划

亲子旅游 Parent-child tour

亲子游指以亲缘关系为基础,孩子在家长的陪伴和带领下,开展的具有增进亲子感情、开拓孩子视野、促

进孩子健康成长和实施亲情教育等目的的旅游活动。

注:孩子的年龄界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亲子旅游产品 Parent-child tourism product

通过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提供给亲子旅游者的旅游吸引物与服务的组合。

亲子旅游接待地 Parent-child tourism reception

能够提供亲子旅游服务的景区(点)、酒店、博物馆、游乐园(场)和动物园等旅游目的地。电子票务系统

亲子旅游示范基地 Parent-child tourism demonstration base

具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开展亲子旅游活动的软件和硬件条件,能够提供优质的亲子旅游服务,并且具有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亲子旅游接待地。

亲子旅游产品开发与设计基本原则

在亲子旅游产品的开发与设计上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a) 互动性原则。开发孩子与家长共同需求的产品,注重亲子间的互动和共同参与,满足每个家庭成员的旅游需求和全员参与度,注重“亲”与“子”间的平衡。

b) 体验性原则。要在亲子旅游过程中加入丰富多彩的体验项目,让孩子在其中感知新环境、收获新知识、开拓新视野。

c) 安全性原则。亲子旅游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d) 教育性原则。寓教于乐,旅游产品要具有新颖性和教育意义,按照孩子所处的不同年龄段来开发与之相适应的、特点鲜明的产品。

亲子旅游产品开发与设计基本要求

在亲子旅游产品的开发与设计上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 应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和实践意义,所开发的产品应与地方政府宣传、教育、科技、体育等相关部门的政策有机结合,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健全的人格。

b) 应主题鲜明,围绕不同年龄段孩子的兴趣、特征、理解力提供差异化产品,符合亲子旅游产品的教育、互动、亲情等特色,针对性开发亲子旅游项目。

c) 应符合孩子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求,注重儿童的感知觉能力的培养、语言能力的培养、观察力的培养以及记忆力的培养,有效的、科学的促进孩子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d) 应突出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结合辽宁省地域特色,大力宣传辽河文明,把文化传承作为亲子旅游项目的重要内容,为孩子在沉浸式旅游体验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旅游接待地基础设施

亲子旅游接待地应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包括:

a) 应配备母婴室,室内应配备哺乳专用椅、婴儿尿布更换台、儿童保护坐椅,可以供哺乳、为婴幼儿喂食、换尿布的相对独立空间。

a) 应配备医务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并配有诊床、诊察凳、听诊器、体温计等基础医疗应急设备。

b) 应合理布设卫生间,厕位充足,保持清洁、无异味,并配有第三卫生间,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

c) 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造型美观,日产日清,垃圾分类标志清晰明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d) 应配有行李寄存柜或提供行李寄存服务。

e) 应配有儿童推车、儿童防走失牵引绳等方便儿童同行的设备设施。

f) 应配备应急供电系统和应急照明设施,并配有消防设备、器具和火警监控系统,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 100%。

g) 山崖、陡坡、水体等危险地带应设有安全护栏、水上拉网等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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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亲子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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