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焦革命文物体系建设,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广东推进文物系统性保护和活化利用,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为增强文化自信提供坚强支撑。广东聚焦革命文物体系建设,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1.完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
编制实施《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管制措施。加强海上丝绸之路、南粤古驿道、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石窟寺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健全文物管理机制,核定公布第十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强化文物保护管理措施,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制度。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文物博物单位安全防护建设。加强文物执法和督察,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景区票务系统
2.提升考古工作能力水平。指导各地划定和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完善建设工程考古制度,推动基本建设、用海、土地储备的考古前置工作,持续加强区域考古工作站建设。加强考古科技运用,成立文物保护科技联盟,推动广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建设。加强考古出土、出水文物预防性保护,推动广东省考古标本库房和考古基地建设。健全考古出土文物和执法部门罚没文物移交工作机制。积极参与“中华文明探源”“考古中国”等重大工程,实施一批与人类起源、文明起源、岭南文化研究相关的重点文物考古项目。做强做优水下考古,持续推进“南海Ⅰ号”发掘、保护及后续研究,加强对“三海”(海丝、海防、海岛)遗存及水下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推动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加强考古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养和专业水平。
3.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推进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分批次公布全省革命文物名录,建立革命文物大数据库,推进革命文物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按主题实施系列革命文物修缮、修复工程。加强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推进原中央苏区片区、海陆丰片区、长征片区(红一方面军)和广东片区等四个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支持广州加快建设红色文化传承弘扬示范区。加强革命文物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东段)、鸦片战争海防遗址公园、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中央红色交通线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革命文物价值挖掘研究和阐释传播,加强红色讲解员队伍建设,策划推出以建党、建国等为主题的系列精品展览。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打造提升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创建一批红色旅游名镇。景区门票解决方案
4.推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提升博物馆服务效能。推动创建一批广东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卓越博物馆,实施广东博物馆质量提升项目、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探索类博物馆发展,推动广州、深圳、佛山、梅州、东莞、潮州等地“博物馆之城”建设。制定实施《广东省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博物馆藏品管理,实施现代物证征藏工程、藏品定级工程、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利用工程。推动博物馆藏品档案信息标准化建设和文物资源开放。深挖岭南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打造全媒体宣传矩阵,开展全省文物精品推介工作。鼓励博物馆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推动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推动建立广东省社会文物市场信息与信用管理服务系统,完善文物捐赠奖励制度。
5.加强古籍保护研究利用。落实国家古籍保护及数字化工程重点任务,推动古籍保护与古籍研究、整理出版等领域工作有机衔接。深入开展古籍普查,全面掌握古籍存量情况。加强古籍分级保护,强化对重点古籍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珍贵濒危古籍抢救保护项目。完善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选制度,开展第三批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及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审。推动地方古籍保护单位设施设备完善,提升古籍保护水平。加强古籍保护数字化建设,推动建立我省古籍数字资源库,促进古籍资源便捷使用和开放共享。持续实施“广东省古籍地方文献整理出版计划”,推进各级古籍收藏单位“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和《中华古籍总目·广东卷》出版。加大古籍保护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古籍知识讲座、展览、体验、经典诵读等推广活动。加强古籍创意产品开发和古籍保护人才培养。强化古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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