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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文化和旅游强省建设

  《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于2019年公布实施,《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甘肃省旅游条例》于2021年修订出台,2022年将积极推进《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出台,加快修订《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这些条例的立改工作,实现了甘肃省文化旅游地方立法工作的历史性突破,为文化旅游强省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和教科文卫委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大文化和旅游地方立法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工作法治化进程。

  明确立法程序,扎实推进立法计划项目落实

  每个立法项目都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做到三个明确:景区票务系统

  一是明确立法目的。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条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切实发挥立法引领推动文化和旅游工作的作用。

  二是明确立法职责。建立“五个一”的工作机制,即每个立法项目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组成一个调研起草组、制定一个工作方案、安排一次专题考察、形成一套联动机制。

  三是加快立法进度。落实起草责任、明确时序进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立法项目按时进入正式立法程序。

  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地方立法工作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

  省文旅厅党组将立法工作摆在工作重要位置,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配齐法治工作机构、配强工作队伍、加强经费保障,并将立法工作纳入省文旅厅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2021年以来,先后6次召开立法工作会,确定立法工作思路,研究解决难点问题,确保立法进度和质量。

  二是加大立法研究。

  为切实做到立法精准化、精细化、精品化,省文旅厅围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非遗保护、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红色旅游等,开展文化和旅游立法、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红色旅游等30多项课题研究,为解决立法重大问题提供理论参考,为高质量立法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景区信息化建设

  三是认真准备立法参考资料汇编。

  为扎实推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认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汇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为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提供了遵循。同时,认真组织编印了《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近10套立法参考资料汇编,为条例起草提供了理论指导、立法依据和政策保障。

  建立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立法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一是探索委托第三方调研起草机制。

  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公共图书馆条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的起草,旅游条例、非遗条例的修订等项目,分别委托给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省社科院等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开展调研论证,积极探索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助力省文旅厅立法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立法工作制度。

  为规范立法草案起草工作,出台了《省文旅厅立法草案起草工作规定》,从立项、起草、审核和评估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为提高立法质量和工作效率,出台了《省文旅厅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选聘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专业影响力强的专家学者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协助开展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等工作,有效解决了省文旅厅立法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三是积极探索立法项目提前介入机制。

  为了加强省文旅厅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能力,在起草《甘肃省旅游条例》时,突破旧有模式,改变以往仅在前期座谈会提出修改意见的方式,积极邀请和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甘肃旅游智库等研究机构参与草案修订工作。在起草《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这一重点立法项目时,按照由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双组长负责制相关要求,采取联合起草方式,建立由相关部门、立法专家组成联合起草组,确保文本草案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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